[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5-003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无需纸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无需纸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时间:2025-06-13
来源: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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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要求,将原有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证明,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体验。

三证合一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用途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要开具缴存证明时。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购买住房,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时。


03

       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办理注销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手续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时。




“亮码可办”如何用?

全国任一城市的公积金网点,均可凭业务办理电子码获取《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第一步:打开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



第二步:在“信息表申请”界面,选择“中心名称”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

第三步:向工作人员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





 “业务办理电子码”被查验后立即失效;若未被查验,则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2024年8月前,“业务办理电子码”与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

 若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91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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