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销户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本息余额外,其他类型提取额度为百元以上余额。
2. 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每年可提取一次。
3. 偿还榆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或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额度为万元以上部分。签订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缴存额。
4.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满1年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5. 在榆林市辖区范围内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年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跨年合计提取。
6.调往市外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六个月后可销户提取。
7.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