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18-000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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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8-12-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19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理顺财政监管体制,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期限,上缴市财政剩余增值收益,关于更新升级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关于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7 个科,下设 13 个管理部 0个分中心。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新建南路 服务大厅 |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280575 |
2 |
常乐路 服务大厅 |
榆林市常乐路21号建行一层 |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3882391 |
3 |
高新区 服务大厅 |
榆林市富康路邮政大楼一层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5478673547869 |
4 |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8、49、50号窗口) |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路口财富中心三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1876488187650 |
5 |
长城路 服务大厅 |
榆林市长城北路32号工行2楼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3256636 |
6 |
榆阳区管理部 |
榆阳区新建北路228号工行6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8312683644846 |
7 |
神木县管理部 |
神木县警民路力元房地产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3280238303027 |
8 |
府谷县管理部 |
府谷县大沙沟北金瑞大厦5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7196938715022 |
9 |
定边县管理部 |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海纳大厦5-6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4212599 |
10 |
靖边县管理部 |
靖边县长庆楼北段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4647892 |
11 |
横山县管理部 |
横山县怡园小区4号楼4楼 |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76172837618865 |
12 |
绥德县管理部 |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圪坨伟业商厦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56299385622651 |
13 |
米脂县管理部 |
米脂县治黄西路久福园2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62155896222608 |
14 |
子洲县管理部 |
子洲县6号路新华酒店东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72272797227262 |
15 |
清涧县管理部 |
清涧县岔口交通征费稽查所1楼 |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
5263836 |
16 |
佳县管理部 |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
6721992 |
17 |
吴堡县管理部 |
吴堡县恒泰公司汽车站8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6522058 |
18 |
榆神工业区管理部 |
神木县锦界镇大区榆神管委会东侧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495267 |
中心网站: www.ylzfgjj.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9 家,比上年新增 1 家。全年实缴单位 5683 家,实缴职工 27.59 万人,缴存 27.21 亿元,同比增长 17.4 %。当年新开户单位 69 家, 新开户职工 1.96 万人,净增单位 66 家,净增职工 1.68 万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128.41 亿元,缴存余额 77.86 亿元,分别同比增26.89 %、16.47
%。
(二)提取:全年提取 16.20 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9.54 %,比上年同期增加 15.35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 50.55 亿元,同比增长 47.16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4 家,比上年减少 1 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9 万笔 15.71 亿元,同比增长 136 %、
157.54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1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30 万笔 58.13 亿元,贷款余额 39.06 亿元,同比增长 21.77 %、
37.03 %、 34.8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50.17 %,比上年同期增加 7.17 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8.8亿元。其中,活期 1.1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2.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5.3 亿元。
(五)其他: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 50.17 %,比上年同期增加 7.1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2290 万元,同比增长 25.68 %。存款利息收入 900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3258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0053 万元,同比降低 6.18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9456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594 万元,其他支出 3 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2237 万元,同比增长 74.32 %。增值收益率 1.51 %,比上年同期增加 0.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0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0900 万元(含专项费用903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695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8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33 万元。截至 2015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021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0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3809 万元,同比增长 134.11 %( 2015年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1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40 万元,公用经费 773 万元,专项经费 1896 万元(主要为增加中心业务用房购置586万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13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92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 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021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03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9.75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6.49 %和 26.88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 %,国有企业占 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6 %,外商投资企业占 4.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 %,其他占 0.2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62 %,中等收入群体占 33 %,高收入群体占 5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3.53 万笔 16.20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5.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62.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17.6 %,租赁住房占
4.5 %,其他占 0.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4.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7.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 %,其他占 0.4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9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1 %,比上年同期增加 3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591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11 %,90-144(含)㎡占 69 %,144㎡以上占 20 %;新房占 95 %,二手房占 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3 %,中等收入群体占 61 %,高收入群体占 6 %。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8.49 %,比上年同期增加 37.9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1月,经市编委同意,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原住建局管理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原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业务科、稽核科),5个服务大厅,下设13个县区管理部。核定编制109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因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7月经市编办核定批复增加了信息科和档案室。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我中心采用支出账户集中制,所有支出账户全部设置在市中心,加强管理、统一监控(全市撤消了40多个账户,住房公积金专户同一行只设一个。县区管理部撤消了委托贷款户、利息户、增值收益户),极大保证支出资金安全性。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93元,公积金据此确认最高缴存基数为14080元,各缴存单位进行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四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前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2.7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3.25%的贷款利率,以前年度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管委会批准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五年),最长由原来的不超过20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我中心增加贷款品种,一是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项目;二是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三是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要求,2015年中心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并将异地贷款业务的范围扩至全省。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对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实行住房公积金冲还委托贷款政策,“月冲”门槛进一步降低,手续进一步简化,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调整贷款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借款人往返次数,提高资金使用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增加服务整体性,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完成“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即将开通微信平台、APP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网络覆盖体系。
2015年中心强化规范效果,优化服务效能,系统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验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省内首家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的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单位,多维独立总账实现扁平化管理步入全国行业领先水平。结合中心实际业务情况,规范全市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基于新系统功能,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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