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26-0000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编号: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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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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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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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
轻 微 |
一 般 |
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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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
单位设立时间在 3年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单位设立时间在3年(含)以上5年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单位设立时间在 5 年(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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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
处 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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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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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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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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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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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
轻 微 |
一 般 |
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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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人数在50人(含)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人数在 50 人以上100人(含)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人数在100人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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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
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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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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