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23-0019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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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23-02-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部分提取事项的通知 |
为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现就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提取额度
原规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流水或提前还款凭证。提取时限及额度: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金额为一年的本息合计数。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可合并计算一年按月还款本息额)。第十八条 提取时限及额度: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的,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未结清前,公积金金额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提取,每年提取金额为一年的本息合计数,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提前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可合并计算一年按月还款本息额)。
修改为:偿还购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如下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流水或提前还款凭证。
提取时限及额度:还款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偿还购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提取。
二、调整冲还贷时间限制
原规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选择按月冲还贷业务与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之一进行偿还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选择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解除按月冲还贷业务,一年后申请解除协议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可再次签订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解除按月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修改为: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选择“公积金代扣(按月)”或“提前部分偿还”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选择“公积金代扣(按月)”冲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缴存额。解除公积金代扣协议后,即可提前部分偿还,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额度为万元以上部分。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4日起执行。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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