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21-0005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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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21-12-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以案为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1年9月16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澜沧管理部年仅30岁的白某,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移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1年出生的白某,刚走出大学校园就顺利地考上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澜沧管理部。本应是奋发有为的年纪,却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让自己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道路。
白某从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父母对他几乎是有求必应,他渐渐变得越来越爱慕虚荣、贪恋奢华。经常换不同款式的名牌包,旅游首选高档酒店,在周围的人眼里,白某“从来不缺钱”。而事实上,他的父母只是普通职工。以白某的收入水平,根本支付不了如此高昂的日常花销。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向高利贷借款无法偿还,非法套取了两笔他人的住房公积金,拆东墙补西墙,将“借鸡生蛋”演变成了“鸡飞蛋打”……贪念和侥幸心理驱使着白某如飞蛾扑火般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仅2018年,白某就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33次,高达人民币305万余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1年5月,澜沧县有群众反映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在本人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被提取。当单位领导找到白某了解情况时,他意识到东窗事发,但已无法挽回,只能将一切都告诉父母。2021年5月27日,在父母的陪伴下,白某主动到澜沧县纪委监委投案,向办案人员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视法纪,胆大妄为,白某所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不止这些。早在2017年9月,白某伙同朋友,利用白某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收钱办事”,二人一边违规提取,一边收受贿赂,一来二去,把违规办事经营成了“生意”。经调查核实,2017年12月19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白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549.5万余元,用于投资经营、个人消费及归还借款。2017年9月至2021年5月,白某与朋友二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送人民币86.5万余元。
“我们也十分震惊,白某年纪轻轻却如此胆大妄为,受拜金主义影响,受虚荣心蛊惑,一步错步步错,葬送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在查办案件的过程当中,办案人员不止一次为其感到惋惜。
(云南省澜沧县纪委监委)
来源:住房公积金论坛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NOBa5uAg3pAJpnsU_F_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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