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0-000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12-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简报——伪造公章提取公积金上百万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简报——伪造公章提取公积金上百万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时间:2020-12-15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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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毛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提取上百万公积金的案件一审被宣判,被告人毛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一审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情简介:

经过中心系统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提取业务存在同一人为多人代办现象,中心立即于2019年6月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问题检查工作,发现毛某某曾为多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且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形式高度相似,检查组人员根据以往经验判断毛某某很有可能是非法中介伪造虚假资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公积金,中心立即将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毛某某于2017年夏天为办理其丈夫郭某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在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一家广告公司刻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及法人顾某某的法人印章各一枚,并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毛某某用伪造的公章先后帮助康某某等13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101.97万元,并从中受益7700元。

以案释法: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资金使用有其专项性和特殊性,其提取使用有严格规定,申领住房公积金要提交真实证明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必将受到严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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