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0-000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8-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治理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治理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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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7月22日召开的住建系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精神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中心扫黑除恶成效、建立行业乱象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及中心2020年“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为指导,在前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的骗提骗贷、靖边等县历史遗留的逾期问题进行再次彻底整治,要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做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营造榆林人民满意的公积金行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公积金行业“黑、恶、乱”的主要问题及靖边等县历史遗留逾期催收问题为重点,着重从以下两个大方面9种具体现象开展:一方面是非法中介以伪造虚假材料、收取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是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与非法中介勾结,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具体细化的9种现象:

(一)扰乱公积金工作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正常办公的黑恶势力行为;

(二)向公积金提取人、贷款人以各种理由勒索钱财、收取高额手续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行为;

(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威胁、恐吓公积金执法检查、办理业务人员的黑恶势力行为;

(四)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伪造购房合同、发票、有关证件违规骗提、骗贷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五)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恶意骗贷的犯罪团伙;

(六)利用职权、宗族势力、暴力危险等方式胁迫侵犯贷款职工人身权利、侵占垄断公积金贷款等黑恶犯罪行为;

(七)开发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威迫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人不得使用公积金的黑恶势力行为;

(八)劳务派遣公司、开发商等单位利用本单位人员虚假购房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九)住房公积金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与他人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22日起,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20年7月20日-7月底)。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并结合整治重点制定本辖区公积金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至中心扫黑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8月1日-8月底)。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负责本辖区行业整治行动具体实施,要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结合区域实际,强化线索摸排,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积极沟通公检法司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线索、突出问题严肃处理,依法依规查处。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020年8月中旬)。市中心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现场巡查、不打招呼式抽查,档案调阅、视频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专项行动中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线索处理、信息报送等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要认真梳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通过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积极总结,举一反三,结合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常态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9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至中心扫黑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和关于扫黑除恶相关指示批示,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区域实际,明确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措施、进度、有序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提升线索摸排、强化沟通联动。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要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注重问题发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共享,积极沟通联动纪检、公检法相关部门,针对靖边公积金逾期问题要再次强化沟通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进行整治。

(三)提升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中心将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推诿扯皮,工作走形式,信息报送滞后等将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材料质量,强化信息报送。各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要认真做好宣传部署会议记录、行动方案制定、线索摸排情况的台账、问题处理的台账及行动结束后工作总结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材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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