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4-00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03-27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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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榆林市 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2 名委员, 2023 年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主要任务指标有关问题;

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预算有关问题;

3.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有关问题;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

5.关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

6.关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问题;

7.关于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有关问题;

8.关于修订《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设 9 个处(科)。从业人员 364 人,其中,在编 125 人,非在编 2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 年,新开户单位 1143  家,净增单位 592 家;新开户职工 5.31 万人,净增职工 3.78 万人;实缴单位  8631 家,实缴职工 43.76  万人,缴存额 101.97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7.36 %、 9.45 %、 34.60 %。 2023 年末,缴存总额 601.25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0.42  %;缴存余额 249.59  亿元,同比增长 18.2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6 家。

(二)提取 2023 年,  41.25 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63.52  亿元,同比增长 53.02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2.29  %,比上年增加 7.50  个百分点。  2023年末,提取总额   351.66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2.0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21 万笔 67.4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1.25 %、 52.89  %。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5.76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80 万笔   330.51亿元,贷款余额 192.9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16.09 %、 25.62 %、27.5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7.31 %,比上年末增加 5.65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6 家。

2.异地贷款 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1285  72273万元。 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4036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06985.6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1.98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9.99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7.99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7.31 %,比上年末增加 5.6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 年,业务收入 66866.92  万元,同比增长 12.45 %。存款利息 13093.0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766.13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7.72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 年,业务支出 35408.99 万元,同比增长 26.8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31454.62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84万元,其他 3784.53 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担保费)。

(三)增值收益 2023 年,增值收益 31457.93 万元,同比下降 0.26 %。增值收益率 1.38 %,比上年减少 0.2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112.5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60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345.42 万元

 2023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8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4.4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7533.7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2064.0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6832.78 万元,同比增长 26.03 %。其中,人员经费 2572.97 万元,公用经费 98.85 万元,专项经费 4160.9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6.35 万元,逾期率 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7533.78 万元。 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1.35 %,国有企业占 32.0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6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3.8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90 %,灵活就业人员占 10.84 %,其他占 0.29 %;中、低收入占 92.17 %,高收入占7.8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8.14  %,国有企业占 20.37 %,城镇集体企业占 1.8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2.3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5  %,灵活就业人员占 35.60  %,其他占 0.40 %;中、低收入占  99.41  %,高收入占 0.59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2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08 %,租赁住房占 1.82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0.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52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7.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9.70 %,高收入占 10.3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55.01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54.94 %,比上年末增加 3.6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2351.2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62  %,90-144(含)平方米占 81.38 %,144平方米以上占 13.00 %。购买新房占 76.2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23.5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8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6.5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2.8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6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7.27 %,30岁-40岁(含)占 50.30 %,40岁-50岁(含)占 10.59 %,50岁以上占 1.84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3.85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6.15 %;中、低收入占 93.51  %,高收入占 6.49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6.68   %,比上年增加 11.9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推进租购并举,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积极推进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提高租房提取频次,中心推出职工租房约定提取业务,每月按照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一次提取,用于职工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月提取额不超过2500元,年提取额不超过3万元。2023年全市租房提取共计4787笔,金额1.16亿元。

2023年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1401笔,占发放总笔数的93.85%,发放金额62.80亿元,占发放总金额的93.16%,个贷率持续提升达77.31%,体现了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购房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缴存方面: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7246元,下限为南六县2050元,北六县市区2160元。2023年,榆林市委市政府首次将“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推动扩面工作长效发展。全市新增缴存职工首次突破5万人,当年归集额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创历史新高。

提取方面:修订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推出偿还购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购房贷款满3个月后,可协议委托中心每月办理一次提取,月提取额不超过月贷款偿还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购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

贷款方面:修订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他政策调整涉及到:一是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所购所抵”的抵押方式,即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房屋抵押(除建造房屋暂不能抵押的,可以用第三人房产抵押);二是取消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加盖签章,缩短贷款发放时限;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将贷款审批权全部授权至市中心下属单位负责;四是取消和担保公司合作。

)强化规范管理,深化标准化建设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建设水平,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扎实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进阵地建设标准化。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制度》《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广泛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专场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等制度,合作审批楼盘上门服务率达70%,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推进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具体规范了行政执法的范围及程序,受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10余件,极大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城区网点阵地标准化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各县区管理部改造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中。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体制创新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中心从机构、岗位、职能设置做出调整。新设立了公积金数字发展中心,主要负责系统内数字化建设;新设立了服务管理科,负责系统内一线人员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新设立了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全市公积金政策草拟和公积金领域法治建设。调整城区服务厅设置,由过去的7个调整为5个,布局更加合理。中心在神木市大柳塔镇邮储银行、长安银行、民生银行、神木市清水工业园区、横山区白界镇等地设立业务经办网点,不断创新公积金业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五)数字化赋能,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上线了“一看就懂、一点即办”的“贷款不见面”系统,公积金贷款业务可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审批、面签、放款,打破了业务办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发挥榆林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功能,95%的归集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结,离退休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代扣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现金提前还款等9项提取业务实现移动端秒批秒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业务量达到了19万余件。同时上线了“好差评”系统,进一步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高效、便民、务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

(六)主动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中心佳县管理部、米脂县管理部获得“榆林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绥德县管理部党支部获得“榆林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名领导干部获得“榆林好干部”荣誉称号,1名领导干部获得“榆林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名领导干部获得“榆林市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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