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23-0000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23-03-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榆林市 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 名委员, 2022 年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榆林万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民新天地住宅小区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闲置资产开展租赁业务问题;
3.关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
4.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有关问题;
5.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设 8 个处(科)。从业人员372人,其中,在编 125人,非在编 24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 年,新开户单位 1329 家,净增单位 1185 家;新开户职工 4.92 万人,净增职工 4.34 万人;实缴单位 8039 家,实缴职工 39.98 万人,缴存额 75.7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7.29 %、 12.18 %、 13.21 %。 2022 年末,缴存总额 499.2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89 %;缴存余额 211.15 亿元,同比增长 19.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5 家。
(二)提取: 2022 年, 29.90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41.51 亿元,同比下降 6.5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54.79 %,比上年减少11.62 个百分点。 2022年末,提取总额 288.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8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22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8 万笔 44.09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20.00 %、 23.16 %。 2022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9.91 亿元。
2022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58 万笔263.10亿元,贷款余额 151.3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1.80 %、 20.13 %、 19.0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1.66 %,比上年末减少 0.2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5 家。
2.异地贷款: 2022 年,发放异地贷款 896 笔 47993 万元。 2022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68089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57180.63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5.53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0.6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6.3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8.63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1.66 %,比上年末减少 0.2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 年,业务收入 59462.62 万元,同比增长 11.00 %。存款利息 13971.8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5486.86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3.89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 年,业务支出 27922.15 万元,同比下降 9.9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6114.23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83万元,其他 1806.09 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担保费)。
(三)增值收益: 2022 年,增值收益 31540.47 万元,同比增长 39.76 %。增值收益率 1.63 %,比上年增加 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2996.0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0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4.40 万元。
2022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65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083.96 万元。
2022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8421.27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718.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 年,管理费用支出 5421.51 万元,同比下降 6.36 %。其中,人员经费 3466.01 万元,公用经费 82.95 万元,专项经费 1872.5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2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3.37 万元,逾期率 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8421.27万元。 2022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0.77 %,国有企业占 32.1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0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3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64 %,灵活就业人员占 6.61 %,其他占 0.15 %;中、低收入占 94.23 %,高收入占 5.7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2.62 %,国有企业占 20.0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7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8.3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44 %,灵活就业人员占 34.42 %,其他占 0.27 %;中、低收入占 99.07 %,高收入占 0.93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6.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6.26 %,租赁住房占 2.2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8.6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76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4.6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2.98 %,高收入占 7.0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02.93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51.29 %,比上年末增加 5.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22986.1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30 %,90-144(含)平方米占 76.14 %,144平方米以上占 16.56 %。购买新房占 68.2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1.6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6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9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6.5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54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2.04 %,30岁-40岁(含)占 53.28 %,40岁-50岁(含)占 12.29 %,50岁以上占 2.39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3.14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6.86 %;中、低收入占 94.98 %,高收入占 5.02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4.75 %,比上年减少 38.6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心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疫情期间业务应急工作专班,保障了各项业务正常有序的开展。
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职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帮助企业和缴存职工减轻负担。截至2022年12月底,共为7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缴存职工846人,缓缴金额69.6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大力支持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以家庭为单位,租房每户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万元。2022年全市租房提取共计4085笔,金额0.95亿元。
2022年全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7492笔,占发放总笔数的93.14%。发放金额40.77亿元,占发放总金额的92.47%,体现了公积金贷款在支持刚性购房方面所做出的的贡献。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榆林市委编办明确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公积金执法权划归由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使。
2022年新增广发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缴存方面:一是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4732元。下限为南六县1850元,北六县市区1950元。个人、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5%。二是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27号),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工作。
提取方面:对《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放宽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和使用时间限制,切实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信贷方面: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是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测算公式调整统一。
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我中心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工作,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缴存人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业务离柜办结率达到了90%以上。大力推进数据多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已经共享了民政、房产、不动产、社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7家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同时,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实施了公积金核心业务数据“异地灾备”项目,将核心业务数据按照要求进行了异地灾备,有效提升了中心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佳县管理部获得“全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中心财务科李婷同志获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全面落实扩面提效行动,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泛群体
2022年,住房公积金扩面提效工作被市政府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市县两级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中心积极对接市县两级各部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协助中心扩面,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普惠性、统一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缴存群体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激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建缴的积极性。全年扩面4.92万人,实缴职工39.98万人,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得到进一步彰显。
2.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行业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2022年,全市公积金系统持续强化党建引领,狠抓“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主题鲜明的各项党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转正了党员4名。各基层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业务为核心、以服务为抓手的“三务”融合,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支部特色品牌创建,树立了党支部品牌标杆,以“创先争优”为抓手,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入,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更加高效
2022年,全系统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提质增效成效显著。贷款审批时限大幅缩减,开通了贷款周期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取消了“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是否有提取记录”的限制,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管理更加高效。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3 月 27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