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03-29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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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事宜;

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1年管理费用预算有关问题;

3.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题;

4.关于科创新城人才公寓项目贷款有关问题;

5.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别和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问题;

6.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下半年各项工作计划有关问题;

7.关于补缴2017年至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部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8.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有关问题;

9.关于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远程审批管理部有关问题;

10.关于化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有关问题;

11.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工作进展情况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1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问题;

13.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有关问题;

14.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账户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设12个处(科),1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正科级)。从业人员372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2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98家,净增单位804家;新开户职工4.49万人,净增职工5.46万人;实缴单位6854家,实缴职工35.64万人,缴存额66.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9%、18.09%、8.74%。2021年末,缴存总额42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7%;缴存余额176.90亿元,同比减少14.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1年,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4.44亿元,同比增长4.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41%,比上年减少2.7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4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万笔57.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85%、58.4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4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8万笔219.01亿元,贷款余额127.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50%、35.50%、45.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87%,比上年末增加15.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81笔5918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0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1601.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8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3亿元,1年以上定期1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87%,比上年末增加1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3567.85万元,同比增长26.81%。存款利息19482.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071.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1000.56万元,同比增长14.4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985.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80万元,其他3853.03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担保费)。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2567.29万元,同比增长48.81%。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83.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83.9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6.2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74.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789.68万元,同比增长24.17%。其中,人员经费2486.84万元,公用经费219.67万元,专项经费3083.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1.31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25.2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55%,国有企业占33.2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3.53%,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5.49%,高收入占4.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5%,国有企业占25.99%,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17.51%,其他占6.89%;中、低收入占93.58%,高收入占6.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2%,租赁住房占6.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65%,高收入占12.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2.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5.62%,比上年末增加7.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7901.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8%,90-144(含)平方米占71.48%,144平方米以上占24.74%。购买新房占74.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5.4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5%,30岁-40岁(含)占48.37%,40岁-50岁(含)占12.59%,50岁以上占2.59%;首次申请贷款占92.9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8%;中、低收入占96.24%,高收入占3.7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41%,比上年增加26.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榆编办发〔2021〕127号),撤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神工业区管理部,新设立远程审批管理部。其职责为: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业务线上受理、审批工作;负责中心授权额度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受理、审批、申报、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负责授权额度外贷款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会同财务会计科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榆神工业区管理部职责调整至新设立的远程审批管理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方面:一是2021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2116元。下限为南六县1850元,北六县1950元。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个人、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5%。二是签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归集扩面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榆市房金发〔2021〕26号),开通了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全程网办,大力推进住房公积扩面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三是根据中省有关住房公积金 “跨省通办”要求,结合榆林实际,签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跨省通办”两地联办业务办理细则及流程的通知》,有序开展“跨省通办”业务。

提取方面:一是与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关于支持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榆市房金发〔2021〕21号),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骗提行为,印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缴存职工利用非法中介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榆市房金发〔2021〕28号),对历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进行了排查,对骗提行为人进行了相应惩戒。

信贷方面:一是调整了贷款担保合作模式,简化了工作流程,实现了贷款担保业务全面覆盖,为全市贷款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二是与市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调整了全市二手房贷款业务受理规则,申请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经网签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推动了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规范化。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1月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系统以满足未来三至五年发展为前提,着力融合最新数字技术和国产化应用,全面融入全市数字发展整体布局,将所有系统部署到榆林市政务云。系统实现了公积金服务7×24小时金融级水平,数据库及中间件实现了国产化,业务办理实现了智能化,结算凭证实现了电子化,系统可实现业务闭环并相互检校,同时自动合成电子档案。系统已经通过了公安部门3.0认证,安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获得了权威认证。业务系统自上线以来,运行稳定高效,助推榆林公积金业务离柜办结率达到了85%,极大地提升了榆林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我中心获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成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被陕西省委网信办评选为“2021年数字陕西建设优秀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2021年,我中心1名干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名干部获得“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1名干部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名干部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名干部获得“榆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名干部获得“榆林好人”荣誉称号,5名干部获得“全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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