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2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3-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31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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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  名委员,  2019  年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1.2018工作情况和2019年目标任务。

2.《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信用评价业务操作规程》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问题。

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报告问题。

4.放宽公积金个别提取条件和额度调整的意见问题。

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周转金设立和提供担保问题。

6.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有关问题。

7.关于靖边县涉案人员借款处置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  11  个处(科),  13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326  人,其中,在编  96  人,非在编  23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   年,新开户单位  642  家,实缴单位 5832   家,净增单位  302  家;新开户职工 2.48   万人,实缴职工  29.2  万人,净增职工  1.6  万人;缴存额 55.18   亿元,同比增长  34.78  %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295.0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  %;缴存余额  135.4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1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3  家,比上年增加 3   家。

(二)提取   2019 年,提取额  28.85  亿元,同比增长  28.17  %;占当年缴存额的 52.28   %,比上年(减少) 2.7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15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2.0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7  万笔   25.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4.05  %、 83.44 %。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3.77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07  万笔   125.42亿元,贷款余额 64.87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2.67  %、 25.36   %、  21.7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7.89  %,比上年末(减少)  0.92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3  家,比上年增加  4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19  年,购买(记账式)国债 2.57  亿元,(兑付、)国债  4.21  亿元。    2019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1.64 亿元。

(五)融资:2019年,我中心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2.77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5.1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1.6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6.0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7.89  %,比上年末(减少)  2.4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   年,业务收入 32168.14   万元,同比增长  20.84  %。存款利息 13083.5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896.93  万元,国债利息 181.62   万元,其他  6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  年,业务支出  18496.17  万元,同比增长  19.3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8495.95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0  万元,其他 0.2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  年,增值收益  13671.97  万元,同比增长  22.87  %。增值收益率 1.14   %,比上年(减少) 0.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621.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75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550.03   万元。

 2019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95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 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973.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4394.0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 8161.06   万元,同比增长 110.52   %。其中,人员经费  2314.07  万元,公用经费 759.05   万元,专项经费  5087.9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22  万元,逾期率 1.27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  2  %提取(减去以前年度以计提额)。  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621.94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97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6.34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5.46   %、  5.8  %和 34.7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0.27   %,国有企业占  7.9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1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6   %,其他占 3.6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22  %,国有企业占 30.3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9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8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9   %,其他占 1.79   %;中、低收入占 96.96   %,高收入占  3.0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2.07   %,国有企业占  28.9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1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9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2  %,其他占  10  %;中、低收入占  99.64  %,高收入占 0.36   %。

(二)提取业务:  2019  年,  9.2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8.85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4.0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5.6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51   %,租赁住房占 11.82  %,其他占  5.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5.9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9.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46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3.88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1.61   %,高收入占  8.3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6.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44.11  %,比上年末增加  3.3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85.49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68  %,90-144(含)平方米占 75.7   %,144平方米以上占  20.63  %。购买新房占84.8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13.4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51  %,其他占  1.18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2.6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6.9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44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8.43  %,30岁-40岁(含)占  47.26  %,40岁-50岁(含)占  11.78  %,50岁以上占  2.53  %;首次申请贷款占 90.75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9.25   %;中、低收入占 99.05   %,高收入占  0.95  %。

2.异地贷款: 2019   年,发放异地贷款 521   22167   万元。  2019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1516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017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末,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9.92  %,比上年增加  11.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新增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12.33元,据此确认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7737元,各缴存单位对缴存基数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且个人和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19年对提取政策进行相关调整:1.放宽租房提取额度,年度提取最高金额由2万元提升为3万元。2.将贫困子女上大学提取变更为子女上大学提取,取消提供贫困证明材料。3.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职工在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次跑、来回跑等问题,为老百姓办事减轻了负担。

20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信用评价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1.信息公开方面

(1)百姓问政。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中心高度重视“百姓问政”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问政工作有问必答、答政结果及时准确。2019年,共回复百姓问政留言497条,其中咨询类347条,感谢类4条,投诉类55条,建议类13条,求助类78条,回复率达100%,获得了较高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2)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2019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共发布信息公开类信息72条,新闻发布类信息134条。

2.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2019年12月,市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组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新版综合服务平台在原有查询功能的基础上,新增离退休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代扣协议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解除和提前还款等功能,优化了运行指标,提升了用户体验。

3.业务系统新增功能

根据日常业务办理情况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要求,市中心以业务需求促进系统升级,不断完善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

(1)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功能。

(2)新增等额本金偿还贷款方式。

(3)新增“住房公积金贷+商贷”组合贷款。

4.支付宝城市服务

2019年,市中心接入支付宝城市服务,为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以支付宝平台城市服务应用为载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服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根据住建部要求,市中心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连工作,并于2019年12月通过验收,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工作目标,利用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数据共享平台

2019年6月,市中心与智慧局、信用办等部门对接数据共享工作,并于2019年11月,成功接入6个部门8项共享数据。

3.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

2019年4月,市中心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接入工作,并于5月初顺利完成陕西省住建厅接入工作要求,完成全量数据报送,每天增量数据正常报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我中心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心授予“突出服务奖”;两名干部获得了市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一名干部获得了市直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新建路服务厅党支部被市直工委授予“优秀党支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采取司法措施清收违规或逾期贷款249笔,金额4014万元,已全部清收85笔,金额1240万元。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积金专班契机,向市委政法委移送靖边、榆阳、吴堡违规公积金贷款764笔,贷款金额14990万元,已全部清收违规贷款512笔,金额11290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严肃查处行业部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对中心靖边县管理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市纪委监察委共立案19人,其中3名领导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降低岗位等次处分,1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移送司法共计9人,其中公积金系统从业人员6人,目前法院已经判决。对市中心及原靖边管理部5名劳务派遣人员予以解聘,对2名正式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对3名科级干部给予撤职处理。对于吴堡县管理部原负责人相关问题,由吴堡县纪委立案调查,中心党组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解聘开除。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心党建工作形成党组抓

全面,机关党委抓支部,支部抓党员的党建工作总格局。始终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定期有督查、年终有考核。根据各党员领导干部职责,中心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党建责任清单,并按规定填报《从严治党纪实手册》和《2019年度廉政承诺书》。对照党建工作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年初与各支部书记和管理部主任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了党建责任。

  1. 扎实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中心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2019年,共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专题学习活动60多次,学习党建相关文件72个,确保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真正把党员的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日常;根据市直工委“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相关文件要求,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系统党员按要求开展了学习,据统计,全系统学习积分平均分在2000分以上。

    (3)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针对基层各党支部组织建设薄弱问题,中心党组积极选优配齐支部班子。二是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各党支部认真学习《陕西省发展党员流程》,坚持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同时注重对于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2019年,已经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6名,预备党员1名。并创新党费收缴工作,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网银划转按月缴纳党费;三是大力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目前中心团委、各县市区工会和妇联组织组织筹建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各群团组织在丰富干部职工生活、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方面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要求,中心成立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原著悟原理。深入学习了党章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两个专题,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警示教育。各科室、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深刻检视剖析。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讲专题党课,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其他班子成员到分管的县市区管理部讲。机关党委采取不间断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区管理部主题教育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确保了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行业乱象治理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

    治任务来抓。

    (2)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通过电子屏滚

    动屏、悬挂横幅、放置展板、举办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

    动等方式宣传公积金行业政策和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

    行为及惩处措施,营造浓厚的氛围;二是印制了应知应会手

    册500册,宣传单5万张,贷款政策宣传资料2.5万册,提

    取政策宣传页3万份、台签30个、海报100张、制作有扫

    黑除恶标语的纸杯2万个,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建立了举报

    奖励制度,在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线索举报方

    式,并对经核查真实有效举报线索的举报者给予人民币200

    元/条的奖励,有效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四是在中心门户网

    站建立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

    行动”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2019年已在中心门户网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信息共计18条。

    (3)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线索排查。一是通过全面自查摸排共收集行业乱象线索总计184条(涉及173人,5个疑似非法中介,5个非公缴存单位,1个打印部),涉及贷款本息共计2691.86万元,经强力催收及司法手段,目前已完成整治共计40条,其余144条正在整治当中;二是积极拓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深度和广度,对全系统公积金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催收;三是紧密依靠市纪委和市委政法委工作专班,全面强化逾期清收。共向专班报送线索764条,涉及金额1.49亿元,已经清收471笔、1.0196亿元,占比72.02%,目前集中治理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3.持续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创新各项业务

    一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二是开拓创新各项业务,防范各种业务风险。积极探索信贷新业务,制定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操作规程,并初步开展了组合贷业务;开展市担保公司的业务准入衔接,与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将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问题;强化诚信鼓励激励措施。中心在全省率先制定《信用评价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对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用优良的借款申请人员实施贷款额度提升奖励;“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全系统服务水平。

    4、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中心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牢把握脱贫攻坚工作问题导向,夯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学习”活动,建立后备干部和积极分子到脱贫一线挂职制度;因地制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项目。2019年,从办公经费中拿出资金用于帮扶村的项目建设,给予子洲县管理部驻村帮扶的寺家坪村养牛专业社帮扶10万元资金,给予绥德县管理部结对帮扶的新庄村灌溉项目帮扶3万元资金,给予靖边县管理部结对帮扶的畔沟二村鱼塘集体合作社项目帮扶2万元资金。向党庄村村民服务中心、爱心超市项目

  2. 建设帮扶10万元。

    2019年,中心各项工作又上台阶,公积金事业得到进一

    步发展。2020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六次和八次会议精神,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增质提效,力争在2020年将住房公积金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实现全系统面貌的“焕然一新”。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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