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19-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3-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5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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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清理冗余账户决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意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问题,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化档案库房和档案整理工作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12个处(科),1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17人,其中,在编86人,非在编231人。


经办网点地址、电话、营业时间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新建南路

服务厅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正常工作日

0912-3280572

2

常乐路

服务厅

榆林市常乐路21号建行一层

正常工作日

0912-3882390

3

高新区

服务厅

榆林市高新区北环西路与桃李路路口南长安银行二楼

正常工作日

0912-3826603

4

综合服务科

榆林市文化南路

市民大厦二层

正常工作日

0912-2330194

5

长城路

服务厅

榆林市长城北路32号工行2楼

正常工作日

0912-3256636

6

榆阳区

管理部

榆林市高新区桃李路惠森大厦二楼

正常工作日

0912-3644845

7

神木

管理部

神木市滨河新区和谐广场北领秀花园商铺

正常工作日

0912-8328023

8

府谷县

管理部

府谷县大沙沟北金瑞大厦5楼

正常工作日

0912-8719693

9

定边县

管理部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海纳大厦5-6楼

正常工作日

0912-4212599

10

靖边县

管理部

靖边县长庆北段

正常工作日

0912-4647891

11

横山

管理部

横山怡园小区4号楼4楼

正常工作日

0912-7617283

12

绥德县

管理部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圪坨伟业商厦4楼)

正常工作日

0912-5629938

13

米脂县

管理部

米脂县青年西路鸿盛宴会厅二楼

正常工作日

0912-6215589

14

子洲县

管理部

子洲县大理路华盛3号楼1

正常工作日

0912-7227279

15

清涧县

管理部

清涧县岔口紫金花园二楼(城关二小对面)

正常工作日

0912-5263836

16

佳县

管理部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正常工作日

0912-6721992

17

吴堡县

管理部

吴堡县河滨路三星

二期二层

正常工作日

0912-6522303

18

榆神工业区管理部

神木锦界镇大区榆神管委会东侧

正常工作日

0912-8494633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58,实缴单位5530家,净单位414家;新开户职工1.76万人,实缴职工27.60万人,净职工0.52万人;缴存额40.94亿元,同比增长9.73%2018年末,缴存总额239.89亿元,同比增长20.58%;缴存余额109.13亿元,同比增长20.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2.51亿元,同比增长35.20%;占当年缴存额的54.98%,比上年增加10.3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0.76亿元,同比增长20.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3.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31%、47.2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0万笔100.05亿元,贷款余额53.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6%、16.04%、7.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81%,比上年减少6.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国债2.82亿元兑付国债1.18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1.64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

(五)融资:2018年末,我中心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缴存余额的50.32%,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620.04万元,同比增长22.81%。存款利息10140.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432.58万元,国债利息31.59万元,其他15.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492.55万元,同比增长16.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52.8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9.09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127.49万元,同比增长32.09%。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61.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包含收回以前年度收益83.5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51.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876.61万元,同比下降7.66%。其中,人员经费2076.28万元,公用经费1154.63万元,专项经费64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3万元,逾期率1.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18%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261.0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51.1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为5.1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6.97%、减少1.86%和增长9.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28%,国有企业占6.98%,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5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76%,国有企业占26.0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96%,国有企业占34.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其他占3.15%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6.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5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99%,租赁住房占9.89%,其他占5.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3%,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80%,比上年增加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1.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0%,90-144(含)平方米占71.46%,144平方米以上占23.74%。购买新房占79.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其他占0.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73%,30岁-40岁(含)占42.69%,40岁-50岁(含)占12.89%,50岁以上占3.69%;首次申请贷款占92.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5%;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9775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69.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末,我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16%,比上年增加18.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7月末我中心搬迁入驻市民大厦八楼新的办公场所7月成立综合服务科,进驻市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9月初重新组建了高新区服务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金【2017】74号)要求。在每家受托归集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在每家受委托贷款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针对中心实际情况,印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各银行公积金冗余账户的函》和《关于精简、清理住房公积金冗余银行账户的通知》,各管理部高度重视,各受托银行积极配合,从原有的89个账户销户后另保留了10个账户,现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2018年新增招行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8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市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为5593元,据此确认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780元,各缴存单位对缴存基数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且个人和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制定集中封存托管实施方案,实现对封存职工的有效管理。8月1日起党政事业单位均按12%缴存。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缴存,个人和单位比例一致。

2018年对提取政策进行相关调整:1.调整提取重点,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2.调整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无新就业单位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3.简化提取手续,提取职工不再提供办理要件的复印件;4.扩大提取范围,增设贫困子女上大学项提取项目;5.推出“按月冲还贷”业务缓解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政策的调整有效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了职工满意度。

2018年对贷款政策进行相关调整:1.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装修自住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2.贷款条件以公积金保证担保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与保证人所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取万元整数计)3.贷款额度应按照以下公式测算:贷款额度(取万元整数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自贷款申请当月起至退休截止之月的月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先分别计算各自可贷款额度,再予累加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和比例限制。超过最高额度的,贷款金额按照最高额度确定;不超过最高额度的,贷款金额按照测算后的贷款金额确定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该项目于6月顺利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现由榆林市计算机通讯公司中标建设平台硬件部分,硬件设备已安装完成并通过中心验收,平台软件部12部署上线

2.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

1)百姓问政。百姓问政工作启动以来,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科室、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抓好“问”的环节,做好“答”的工作,确保“办”的实效。

2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按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依托中心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为缴存职工答疑解惑;图文并茂及时报道中心各类重要工作、会议、活动,转载行业内最新动态。

3.开发业务系统新功能

为使核心业务系统不断适应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需求,以业务需求驱动信息化建设为原则,信息科积极协调软件开发商对业务系统进行一系列改造,内容包括:

1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功能。

2协助执法扣划增设电子结算功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该项目开发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已于12月部署上线

2.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上半年信息科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其中6月份制定了完善的公积金征信管理制度并顺利通过了人民银行的验收,为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中心被市政府确定为大数据共享12家试点单位之一,积极推进全市数据共享工作。

3.机房搬迁。上半年初顺利完成机房搬迁招投标工作,于9月底机房由建委搬迁至新闻大厦。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横山区管理部、吴堡县管理部被市委文明办授予“文明先锋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今年4月,针对全市公积金贷款整体逾期的现象,中心党组对各相关科室、各服务厅、靖边县管理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对部分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谈话提醒对一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规定的干部进行了处分,其中给予2人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市纪委监察委对16名工作人员立案查处,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2人,降级2人,开除4人,取消退休待遇1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中心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狠抓思想教育工作。

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市中心党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邀请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延安干部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全国知名教授讲授延安精神、传统文化和公积金政策。组织党员深入米脂县杨家沟村、佳县神泉堡等地接受红色教育,认真贯彻“三会一课”制度,中心党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为全体干部职工讲一堂党课,2018年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已经举办了9次。开展了民主(组织)生活会2次,民主评议党员2次,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十九大知识、监察法、纪律教育知识测试3次

2.继续深化制度建设,努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市中心始终将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抓手,将2018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先后出台完善了60余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都经过了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付诸实施。一是制定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10多个贷款提取类别的操作规程,新的操作规程已经付诸实施并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健全审贷委员会制度。中心党组要求各管理部、服务厅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成立贷款审批三人小组,作为审贷委员会的前置审批环节,防止因审批贷款权力过度集中造成廉政风险;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中心与文星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了专业的法律专家为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拓宽公开内容,全年发布各类稿件99篇,回复网站留言262条,处理网站投诉34条;五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圆满完成进驻政务中心各项工作。

3.努力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联合惩戒。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榆林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心完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接入注册手续,确定了负责信用工作的具体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上传红黑榜人员的基本信息。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将市中心贷款逾期连续3期以上的114户失信名单向榆林市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2月14日将连续逾期3期及其以上的165户逾期借款人纳入“黑名单”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中心还将个人信用纳入干部日常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强化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对所有干部职工建立了个人征信档案,定期更新,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榆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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