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758815369D/2018-0000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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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8-12-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4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理顺财政监管体制,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期限,上缴市财政剩余增值收益,关于更新升级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关于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等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榆林市航宇路建委7楼712 号 ,联系电话: 0912-3880117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3个县区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吴浪廷 |
主任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工作。 |
2 |
杨丽萍 |
书记 |
协助主任做好全盘工作,具体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和思想教育工作,分管业务科、稽核科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王治成 |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做好全盘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贷科、和服务大厅、二厅、三厅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新建南路 服务大厅 |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280575 |
2 |
常乐路 服务大厅 |
榆林市常乐路21号建行一层 |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3882391 |
3 |
高新区 服务大厅 |
榆林市富康路邮政大楼一层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547867 |
4 |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8、49、50号窗口) |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路口财富中心三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187648 |
5 |
榆阳区管理部 |
榆阳区新建北路228号工行6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3831268 |
6 |
神木县管理部 |
神木县警民路力元房地产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8328023 |
7 |
府谷县管理部 |
府谷县大沙沟北金瑞大厦5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8719693 |
8 |
定边县管理部 |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海纳大厦5-6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4212599 |
9 |
靖边县管理部 |
靖边县长庆楼北段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4647892 |
10 |
横山县管理部 |
横山县怡园小区4号楼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7617283 |
11 |
绥德县管理部 |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圪坨伟业商厦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5629938 |
12 |
米脂县管理部 |
米脂县治黄西路久福园2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6215589 |
13 |
子洲县管理部 |
子洲县6号路新华酒店东4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7227279 |
14 |
清涧县管理部 |
清涧县岔口交通征费稽查所1楼 |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
5263836 |
15 |
佳县管理部 |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6721992 |
16 |
吴堡县管理部 |
吴堡县恒泰公司汽车站8楼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6522058 |
17 |
榆神工业区管理部 |
神木县锦界镇大区榆神管委会东侧 |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8495267 |
中心网站:系统软件正在更新升级中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短信、手机App、微信、微博等。
服务热线:0912-1232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建行、工商、邮储等银行。2014 年,全市实缴单位5177家,实缴职工25.91万人,缴存23.17亿元,同比增长13.13 %。当年新开户单位99家, 新开户职工2.8万人,净增单位86家,净增职工2.53 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01.20 亿元,缴存余额66.85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69 %、23.98 %。
(二)提取:2014 年,提取10.24 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4.19 %,比上年同期增加7.57个百分点。截至2014 年底,提取总额34.35亿元,同比增长42.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01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6.10 亿元,同比降低30.82 %、26.51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万笔42.42亿元,贷款余额28.96亿元,同比增长10.34 %、16.79 %、8.71 %。个贷率为43 %,比上年同期减少 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9 亿元,1年以上定期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43 %,比上年同期减少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735万元,同比增长2.33%。存款利息收入70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714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715万元,同比减少3.8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18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20万元,同比增长12.82 %。增值收益率1.01%,比上年同期减少 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95万元(含专项经费300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6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40 万元(含以前年度未上缴部分)。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2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万元,公用经费856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2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 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9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8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14%和13.1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3%,中等收入群体占31%,高收入群体占6%。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2万笔10.2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4%,其他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90-144(含)㎡占65%,144㎡以上占15%;新房占96%,二手房占4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中等收入群体占36%,高收入群体占9%。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52%。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度当年缴存基数按规定程序拟订并报管委会审核批准,上限为榆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为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障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0%调整为2.3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0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50%调整为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管委会批准调整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度,榆林市中心本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为出发点,将建成集办理业务,综合管理,公众服务等全方位的具有技术领先、业务涵盖全面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范化、网络化、流程化,建立高效的共享信息和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试运行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为缴存职工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评价全覆盖机制,在2014年度全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ICD“第三方”外呼群众满意率达95%。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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