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18-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8-12-28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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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 名委员,2016年,召开 4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修订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流程、关于出台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独立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7 个处(科), 13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270   人,其中,在编 86 人,非在编 184 人。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新建南路

服务大厅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3280575

2

常乐路

服务大厅

榆林市常乐路26号建行二层

上9:00-11::30

下午2:00-5:00

3882391

3

高新区

服务大厅

榆林市富康路邮政大楼一层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35478673547869

4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8、49、50号窗口)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路口财富中心三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81876488187650

5

长城路

服务大厅

榆林市长城北路32号工行2楼

上9:00-12::00下午2:00-5:00

3256636

6

榆阳区管理部

榆阳区新建北路228号工行6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38312683644846

7

神木县管理部

神木县警民路力元房地产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83280238303027

8

府谷县管理部

府谷县大沙沟北金瑞大厦5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87196938715022

9

定边县管理部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海纳大厦5-6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4212599

10

靖边县管理部

靖边县长庆楼北段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4647892

11

横山县管理部

横山县怡园小区4号楼4楼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76172837618865

12

绥德县管理部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圪坨伟业商厦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56299385622651

13

米脂县管理部

米脂县治黄西路久福园2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62155896222608

14

子洲县管理部

子洲县6号路新华酒店东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72272797227262

15

清涧县管理部

清涧县岔口交通征费稽查所1楼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5263836

16

佳县管理部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6721992

17

吴堡县管理部

吴堡县恒泰公司汽车站8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6522058

18

榆神工业区管理部

神木县锦界镇大区榆神管委会东侧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8495267

中心网站: www.ylzfgjj.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5958   家,新开户单位 277 家,净增单位 275   家;实缴职工 27.77   万人,新开户职工 1.73 万人,净增职工 0.19 万人;当年缴存额 33.23   亿元,同比增长 22.12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61.64 亿元,缴存余额 70.0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5.88   %、降低 10.0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减少 1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41.05   亿元,同比增长 153.40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23.53 %,比上年同期增加 63.99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91.60 亿元,同比增长 81.2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7   万笔 18.71 亿元,同比降低 3.39 %、增长 19.10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88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87 万笔 76.83 亿元,贷款余额 48.8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7.27   %、 32.17   %、 25.17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69.80   %,比上年同期增加 19.63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3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5.09   亿元。其中,活期 2.63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6.6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5.82   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69.80 %,比上年同期增加 19.6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23181 万元,同比增长 4  %。存款利息收入887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4291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3195 万元,同比增长 31.25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3083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10 万元,其他支出 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9986   万元,同比降低 18.39 %。增值收益率 1.28 %,比上年同期减少0.4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8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8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02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900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8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00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25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6446 万元,同比增长 69 %(主要同比增长为专项经费增加了各县区业务用房及网点的购置)。其中,人员经费 1425   万元,公用经费 922 万元,专项经费  409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858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1.7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5005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0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7.14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4.84 %、 0.65 %和 22.1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5   %,国有企业占 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5 %,外商投资企业占 2.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 %,其他占 0.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2 %,国有企业占 25 %,城镇集体企业占 4 %,外商投资企业占 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7 %,其他占 0.3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2 %,中等收入群体占 44 %,高收入群体占 4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8.94 万笔 41.05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92.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6.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13.3 %,租赁住房占 32.6 %,其他占 0.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7.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3 %,其他占 1.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0.4   %,比上年同期增加 9.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085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 %,90-144(含)平方米占 79 %,144平方米以上占 10   %;新房占 91   %,二手房占 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17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82.23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77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5 %,中等收入群体占   60 %,高收入群体占 5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26 1083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123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109.79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70.75 %,比上年同期增加62.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09.67元,据此确认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5329.01元,各缴存单位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中心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的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至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1.5%新利率为缴存职工账户计息。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五个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都已建立“一站式”服务场所。业务涉及到的评估、公证、银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网式运作”的“窗口”服务模式,使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通过授权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推进了职工及时掌握个人账户缴存信息变动情况和还贷业务短信提醒服务等,并完善了12329热线功能,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服务能力。

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时,系统自动触发住房公积金消息,推送服务,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各类资金变动信息,如缴存、提取、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年度对账等,方便缴存职工实时了解公积金新动态。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增加服务整体性,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完成“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自助终端,微信平台、APP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2016年度重点加强对不还贷款的依法诉讼和清收工作力度,对逾期拖欠不还、催缴无效的借款人,分类分批采取冻结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扣还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措施(中心自行扣划117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笔),中心建立贷款逾期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借款人将取消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中心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与奖罚多项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督机制,今年对中心10名工作人员用违反操作行为分别做出扣分决定,并相应的做出了经济处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我中心在新系统运行一年里,在多种核算并存、贷款自主核算、财务自动处理、数据实时更换的新模式下,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水平,很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服务要求,提升了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努力提高使用率,全面放开提取条件,实现“应提尽提”,市管委会决策同意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提取范围扩大到缴存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放宽至职工账户内百元以上可全部提取;对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阶段性不受租房水平和还款金额限制,提取方式针对集体办理推出单位批量服务、上门服务,改进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开辟“绿色通道”,新系统实现业务“柜台办结”制,公积金提取资金通过部级资金结算平台,资金交易实时到账,改变了原来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和各银行柜台开具现金存单“二次排队”模式,适时合理的针对我市当前实际情况,多方面改进协调很好的完成了此次阶段性提取工作,科学合理释放了沉淀结余资金。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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