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758815369D/2019-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5-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09
来源:榆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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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领导下,市中心坚持“改革、规范、创新、提升”为主线,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27.6万人,缴存单位5579个,归集住房公积金40.94亿元完成年归集目标任务35亿元116.97%。提取住房公积金22.5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8亿元的125%。全市受理了77个楼盘备案登记,发放贷款3700笔、金额13.83亿元,完成全年贷款任务目标12亿元的115.25%。

二、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增强干部职工战斗力

(一)统揽中心全局工作,提升领导班子执行力

中心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下发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明确了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议事内容,坚持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并要求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千方百计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2018年先后邀请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延安干部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全国知名教授讲授延安精神、传统文化和公积金政策,举办了新的委托贷款办法培训班、操作规程培训班,组织业务骨干赴杭州、大连、贵阳等地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信贷和归集业务标准培训。中心全员培训被市委组织部列入主体班次,10月份,中心与市委党校合作举办了“党性修养与业务知识培训班”,分两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轮训。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努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中心将2018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先后出台完善了60余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都经过了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付诸实施。一是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10多个贷款提取类别的操作规程,新的操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健全审贷委员会制度。中心党组要求各管理部、服务厅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成立贷款审批三人小组,作为审贷委员会的前置审批环节,防止因审批贷款权力过度集中造成廉政风险;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中心与文星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了专业的法律专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拓宽公开内容。

(二)以信息共享为契机,提升公积金服务的规范性

按照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中心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

三)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实现联合惩戒新常态

根据市政府《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榆林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的要求,中心完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接入注册手续,确定了负责信用工作的具体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上传“红黑榜”人员的基本信息。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一)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为适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心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一是在充分调研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基础上,适时调整了归集、提取和信贷相关政策,优化了办事流程,对一些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手续进行了简化;二是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相关政策,放宽住房公积缴存比例的选择范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在5%-10%之间选择缴存比例;三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全国业务标准》,进一步规范缴存比例的执行,个人缴存与单位缴存执行同一比例,增强了制度公平性

(二)创新各项政策,优化服务方式

中心始终将创新作为工作质量提升的倍增器: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的还贷业务办理,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公积金异地转接续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

五、2019年工作打算

中心将2019年确定为“规范提升年”,力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追赶超越,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力争实现归集住房公积金3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8亿元,发放贷款11亿元.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一是借助现有的中心网站、手机APP等宣传平台强化舆论引导,主要面向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二是深化与住建、财政部门协助力度,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鼓励激励各委托银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创新归集方式。

(三)强化制度建设,将“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

一是实行公积金贷款限时办结制我中心计划将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为10天,具体为: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经调查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管理部或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复审录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将申请资料扫描完毕并确认提交。发生退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送审;信贷科自管理部或服务厅复审信息录入系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科审批或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文本审批同步进行。文本审批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受托银行自中心应在贷款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前往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交易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和权证资料取回;管理部、服务厅在抵押信息交易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信息审核确认录入工作。文本审核的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中心财务科、受托银行资金贷款发放1个工作日完成。

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也不跑”的改革要求,中心拟大力推进信息化水建设平。在2019年争取将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社会局各种项目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避免因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系统“信息孤岛”,切实提升市中心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狠抓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2019年,中心将坚持把干部素质提升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从党性修养、业务知识和岗位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继续深化与市委党校、延安精神研究会等单位的协作,通过“请进来”和适度“走出去”开拓干部职工眼界,提升干部素质教育。在培训内容方面,将更加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将干部培训和考试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实用的培训体系。

(五)持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我们将继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和联合惩戒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市信用办的“红黑榜”,对严重违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将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红榜”,通过政策优惠、提升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式进行鼓励激励;另一方面我们着力扩大“灰名单”使用范围,对公积金贷款逾期不太严重、违反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纳入“灰名单”进行提醒警示,促使其自觉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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