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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的其他说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2-01

1.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应优先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等办理提取业务;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经办网点办理,经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当日受理办结;同一单位办理人数较多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2. 提取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利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相关资料;形成骗提事实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资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向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报送失信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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